各教学单位:
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,2013-2014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三周前结束的部分课程将进行提前考试,时间为
一、考试时间
1、上午9:00-11:00 下午2:00-4:00 晚上7:00-9:00
2、上午8:00-12:00 下午2:00-6:00
二、考试组织
1、总督考:上官新晨
2、督 考:何后军、张继河、黄波
3、巡 考:教学督导组、教务处各科室工作人员
三、监考安排(详见教务管理信息系统)
四、巡考安排
单位 | 巡考地点 | 巡考时间 |
运行科 | 见考试安排表 | |
学籍科 | 见考试安排表 | |
质量科 | 见考试安排表 | |
实践科 | 见考试安排表 | |
教研科 | 见考试安排表 | |
运行科 | 见考试安排表 | |
教管站 | 见考试安排表 | |
办公室 | 见考试安排表 | |
学籍科 | 见考试安排表 | |
质量科 | 见考试安排表 | |
实践科 | 见考试安排表 | |
教研科 | 见考试安排表 | |
办公室 | 见考试安排表 | |
教管站 | 见考试安排表 | |
教学督导组自行安排巡考地点 |
五、其它事项
1、学生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,考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迟到学生不得进场,并以旷考论处,该场考试成绩记为零分。
2、各教学单位务必通知每位监考老师和学生按时到达考场,同时将考场情况登记表提供给监考老师。
3、监考老师到达考试地点后,应认真清理考场,核对学生有效证件,发现代考者一律清理出考场。考试完毕后监考老师必须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,并交给开课单位的工作人员或送卷老师。
4、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,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。
5、巡考人员应提前到岗,认真检查学生和监考老师到位的情况,督促监考老师做好考场清理工作,严格履行监考职责,及时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详细、准确地做好巡考记录。
6、各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及教学秘书务必到场巡查本学院的考试情况,同时强化考风考纪教育,共同做好监考工作。
特此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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